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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咱们县劳动仲裁同志的帮助,处理了我的案件,保护了我的权益,帮助我拿到工资。”近日,在鲁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办公室,申请人李某拿到工资后感激地说。
近日,鲁山县籍劳动者与河南某建筑公司因工资纠纷诉至该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案件受理后,仲裁院院长常文杰同志第一时间了解案情,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联系沟通,通过认真梳理案情,发现双方争议的突出焦点,申请人李某家中经济困难,要尽快通过协调解决该案化解矛盾。常院长通过多次与被申请人讲法、讲情、讲理、讲义,最终促成双方和解,李某高兴地拿到了工资,此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高效的仲裁调解工作赢得双方当事人一致好评。
“多年来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坚持‘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今后,我们将与县人民法院一起探索建立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机制,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鲁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永坤说。(蔡长伟 王俊凯)
关键词: 人事争议仲裁 双方当事人 合法权益 人力资源 仲裁调解